1、
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院可能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