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只是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另外如果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
原劳动合同也继续有效。如果用人单位要
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