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和工厂协议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获取救济。劳动者和公厂发生劳动协议纠纷,可以与工厂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
一方不履行的,则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