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