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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解决劳动争议后的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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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彼此间的争议,这主要有四个途径。(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可找到他们来解决纠纷。(3)上述途径走完后,仍解决不了问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处理:1。协商解决。2、企业由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30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3、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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