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根据本人成都地区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相关经验,自愿放弃
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三种:
一、劳动关系期间签订的放弃协议:无效
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以其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的放弃协议,违背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法定权益,无效。
二、劳动纠纷期间双方
签订的协议且协议内容清楚公平:有效
对于劳动纠纷问题,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且用人单位对此作出了清楚并公平的说明,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的意思真实有效。
三、劳动纠纷期间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协议内容模糊不清显失公平:无效
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了解或其他情形,与劳动者达成放弃补偿的协议,对于明显意思不清或不公平的协议,不能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