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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0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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