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变更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
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另外,试用期延长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是可以拒绝变更的,这样单位要么让你转正,要么就得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不过你已经签字同意了,就只能按延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