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上下班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企业支付以下
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属于以下情形的,企业不需要
承担赔偿责任: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