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试用期劳动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告诉你该合同本身就有一些无效条款。
第一,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的区分,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单独设立试用期也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我个人觉得,这6个月的合同都应当理解为试用期。你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有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嫌疑。
第三,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针对你的情况,我建议:
第一,如果你想要解决合同
部分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书面请求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如果你要解决“辞职”的问题,应当书面向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并办理交接工作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