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再审向哪级法院提出
行政再审申请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双方为公民或人数众多的案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各级法院院长发现错误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可对地方各级法院判决进行再审,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判决进行再审。再审申请不会停止判决执行。 行政再审申请向哪级法院提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各级法院院长发现错误必须...查看原文
2行政诉讼再审的申请条件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再审申请人是当事人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再审申请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受理;申请再审的裁判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的事由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但是,有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如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规定条件如下: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但是,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规定...查看原文
3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交哪个法院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一、对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民事案件,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刑事案件,只能申诉,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二审的法院及上一级法院申诉。二、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查看原文
4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拒绝履行者可被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符合一定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包括起诉错误、有新证据、原判决证据不足或伪造、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文书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因此,当事人可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包括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当事人...查看原文
5行政诉讼再审规定
一、行政诉讼再审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二、行政案件再审审查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查看原文
6行政诉讼再审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民诉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查看原文
7行政诉讼再审审理范围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终审判决不服该怎样申诉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查看原文
8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
一、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二、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三、再审申请提出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