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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审判效力主要根据案件的原审确定。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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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申诉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诉的主体是行政诉讼当事人; (2)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裁定、判决; (3)申诉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中的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诉是否能引起再审程序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的申诉也并不停止作为申诉对象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流程: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写起诉状,收集证据材料,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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