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以下几点: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二、裁定与决定、判决的区别1.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2.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3.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查看原文
2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二、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三、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查看原文
3移送管辖民事裁定书
一、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二、移送管辖的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移送管辖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辖,区别情况作...查看原文
4刑事管辖与民事管辖哪个优先
一、刑事管辖与民事管辖哪个优先刑事和民事没有优先,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二、管辖权的种类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三、指定管辖的相关介绍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行政机关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它对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或者空白等问题很有意义。上级机关指定一级机关对某一处罚行使管辖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一般特点,适用行政行为的一般...查看原文
5民事诉讼管辖的级别管辖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管辖的级别管辖: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级别管辖的因素有: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保证审判质量。2.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3.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很大的区别,级别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就越广泛,任务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件,需要放在中、基层法院来解决。三、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包括哪些范围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包括的范围有: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查看原文
6法定管辖优先于仲裁管辖吗
法定管辖与仲裁管辖并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情况的。裁决程序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否认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否认争议事项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受案范围。法定管辖与仲裁管辖的不同一、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可见,法院管辖比仲裁管辖的范围要广泛。二、法院与仲裁机构管辖权的获得方式不同法院获得管辖权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合同纠纷下的法院管辖,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但是对于所选择的法院也必须是在法定的几个法院之中进行选择。...查看原文
7民事案件指定管辖制度
一、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定义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二、产生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涂改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三、指定管辖的处理方式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规定指定管辖,应当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四、指定管辖的刑事法律规定1、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查看原文
8仲裁管辖裁定能否上诉
可以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主要是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的应诉答辩即意味着其承认该法院的管辖权。此时该法院当然取得了对该案的管辖权。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查看原文
9裁定移送管辖管辖错误如何处理
一、裁定移送管辖管辖错误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移送管辖裁定不服,认为管辖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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