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禁止情形有哪些
《广告法》禁止使用军事相关、危害安全、侵犯隐私、涉及色情赌博等内容的广告,禁止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母乳代用品、烟草广告,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在学校内发布广告。该法旨在保护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中禁止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同时,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母乳代用品、烟草广告,以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也是被禁止的。此外,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除了公益广告外,也被明确禁止。总之,《广告法》中禁止性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禁止广告的情形及相关规定 禁止广告的情形及相关规定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广告是被禁止的。广告禁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虚假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2.违法广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如违法医药广告、违规金融广告等;3.侮辱、诽谤他人的广告:含有侮辱、诽谤、歧视等不当内容的广告;4.违背社会道德的广告:宣扬暴力、淫秽、封建迷信等不良价值观的广告;5.未...查看原文
2广告法禁止事项
新广告法规定了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的内容和形式,包括避免使用主观色彩的字眼、起价、最低价等词语,禁用词如“最佳”、“最好”,以及展示类、知识类、原生信息流、搜索类、活动类和社交类广告形式。制作广告时,应遵守法规,保护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确保广告真实准确,标明出处并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根据新广告法,以下内容是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的: 1. 标题通用类:避免使用主观色彩的字眼,如“第一”、“唯一”等。 2. 行业通用类:避免使用起价、最低价等词语。 3. 社会生活类禁用词:避免使用“最佳”、“最好”等词语。 此外,以下6种广告形式也是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的: 1. 展示类:互联网展示类广告非常多样。 2. 知识类:属于社会化营销的一部分。 3. 原生信息流广告。 4. 搜索类广告。 5. 活动类。 6. 社交类。 总之,在制作广告时,应当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并确保广告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广告法的合规要求 广告法的合规要求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根据广告法,禁止的事项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权...查看原文
3禁止发布销售广告的情形
下列情形禁止发布销售广告: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5、权属有争议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相关知识:禁止性户外广告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查看原文
4禁设户外广告的情形
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实施新技术规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技术规范,该规范将更加有效地维护市容整洁、美观,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修订后的规范要求,有以下19种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按照《广告法》规定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3、妨碍生产或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4、遮挡、损毁绿地,影响绿化景观或利用行道树的;5、遮挡水域、山体、城市雕塑或其它景观设施的;6、国家机关、学校、居民楼、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7、占用城市交叉路口、公路交叉路口(机动车停车线40米范围内)设置占路式户外广告的;8、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9、利用机动车车行道净空的;10、妨碍消防通道,影响消防供应设施或其它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11、遮挡建筑物特色装饰细部,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等功能使用和安全的;12、在建筑物二层以上、多层和高层建筑物的窗间墙、窗下墙设置非镂空字的;13、利用透空式围墙、护栏、特色石墙设置的;14、在建(构)筑物坡型、异型顶部设置的...查看原文
5药品广告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遵守法律规定,禁止夸大宣传、与说明书不符,使用广告代言人,比较效果等。药品广告需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仅供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需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个人自用医疗器械广告需标明产品说明书或医务人员指导。广告人员不得不正当竞争,不得在学校开展广告活动,公益广告除外。 根据提供的信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同时,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从事广告行业的人不能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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