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讯逼供死亡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致害的对象不是一般公民而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其中“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死亡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履行对造成受害人伤亡后果的赔偿义务。它既包括司法人员的直接行为也包括与直接行为关联的间接行为——受害人自伤自杀行为,至于受害人有罪无罪,其自伤自杀行为具体动机是被殴打折磨肉体和精神难以忍受还是因为犯罪羞愧害怕承担罪责,还是以死表明清白等,只要与司法人员的暴力行为有因果关系,都不影响国家对其死亡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这里的死亡赔偿金包括死者生前所支付的医疗费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主要包括收殓费和埋葬费,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要求来支付。我国一些地方处理死者后事时,以风俗习惯为由祭献供礼、大讲排场的,不属于政党的收殓与埋葬费用。一、什么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中。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查看原文
2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认
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以上规定是确认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刑事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情形:1、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直接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这里所说的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所谓有扶养关系,既可能是有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也可能是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外的人不享有司法赔偿权利。3、受害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刑事赔偿请求人。...查看原文
3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查看原文
4有关公安机关的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由该人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赔偿。...查看原文
5检察院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查看原文
6刑事国家赔偿怎么申请复议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的复议: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通常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查看原文
7刑事国家赔偿向谁申请
刑事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的,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查看原文
8刑讯逼供的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的构成要件: 1、刑讯逼供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 2、刑讯逼供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刑讯逼供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4、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5、刑讯逼供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查看原文
9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侦讯行为却依然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1、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至少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故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适用故意杀人罪。2、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刑法规定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故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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