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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致人死亡”的条款中,是仅包括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包括间接故意乃至直接,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而把握不同情形的最根本标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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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致人死亡”的条款中,是仅包括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包括间接故意乃至直接,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而把握不同情形的最根本标准就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结果的实际情形来看,既包括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具有过失心理的情况,也包括故意的情形。从法理上讲,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完全符合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第247条的规定实际上仅就第二种情形作了规定,而对于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既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幅度从重处罚,也不能按刑讯逼供罪的基本法定刑予以处罚,其法定刑幅度应介乎二者之间。从这个角度讲,刑法第247条后半段的规定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从法理上可将这种本应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理解为刑讯逼供罪与、的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当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时,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当刑讯逼供罪与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竞合时,由于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一致,不妨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致人死亡”的条款中,是仅包括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包括间接故意乃至直接,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而把握不同情形的最根本标准就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结果的实际情形来看,既包括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具有过失心理的情况,也包括故意的情形。从法理上讲,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完全符合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第247条的规定实际上仅就第二种情形作了规定,而对于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既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幅度从重处罚,也不能按刑讯逼供罪的基本法定刑予以处罚,其法定刑幅度应介乎二者之间。从这个角度讲,刑法第247条后半段的规定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从法理上可将这种本应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理解为刑讯逼供罪与、的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当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时,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当刑讯逼供罪与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竞合时,由于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一致,不妨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致人死亡”的条款中,是仅包括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包括间接故意乃至直接,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而把握不同情形的最根本标准就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结果的实际情形来看,既包括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具有过失心理的情况,也包括故意的情形。从法理上讲,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完全符合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第247条的规定实际上仅就第二种情形作了规定,而对于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既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幅度从重处罚,也不能按刑讯逼供罪的基本法定刑予以处罚,其法定刑幅度应介乎二者之间。从这个角度讲,刑法第247条后半段的规定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从法理上可将这种本应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理解为刑讯逼供罪与、的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当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时,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当刑讯逼供罪与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竞合时,由于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一致,不妨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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