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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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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设备等恶劣手段强制供应的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以上的7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8、其它刑讯逼供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刑讯逼供的主体必须是司法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侵权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方面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证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不能为了获取口供,就采用刑讯手段来逼供,这样即使取得了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最终也不会被法院采纳,并且在法庭上面被告人肯定会出现翻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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