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的罪名?

2021-08-04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方面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证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不能为了获取口供,就采用刑讯手段来逼供,这样即使取得了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最终也不会被法院采纳,并且在法庭上面被告人肯定会出现翻供的情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