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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司法...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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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处理,及时执行有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和起诉的,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不再变更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等,其中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来确定。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与行为机关一致的原则,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可按以下原则确定: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⑸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赔偿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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