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2、依我国《海商法》规定,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是指该法所规定的传播中的300总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作业的船舶,其赔偿限额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指导,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区别:1、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2、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使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的雇佣人,依替代责任原则,这类人引起的责任最终是由船舶所有人来承担;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被保险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对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查看原文
2海事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
认定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查看原文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主体条件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条件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两种债权限制性限制性债权以下海事赔偿请求,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均可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限制性债权”: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查看原文
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都是海商法下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都有其法理基础,并具备一定的社会价值。因此,有必要首先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探索两项制度产生冲突的原因及表现。(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法理基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发生海难事故,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制度。该制度规定了赔偿的最高额度,责任主体对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相对于责任限额的部分免于赔偿,是法律赋予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一项法定特权,与一般的民事赔偿原则有所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对航海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激励作用。(1)海运业是一项投资大,风险高的行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使投入航运的资本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并分散了责任人的风险,有利于保障海运业的稳步发展。(2)该制度将救助方也列为限制性债权的责任主体,无疑会起到鼓励海上救助的作用,有利于良好的海上公共秩序的建立。(3)促进海上保险的发展,该制度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增强保险人对风险的可预见性,船舶责...查看原文
5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
一、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查看原文
6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海商法规定了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船舶相关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货物运输迟延造成的损失、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避免责任人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 海商法规定了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 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 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 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因此,以上四种情况均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责任限制适用范围。 海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海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首先,当海事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时间和成本,并维护双方的关系。其次,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途径。仲裁是一...查看原文
7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
世界各国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这给各国港口之间的船舶所有人、货主、乘客、保险人和其他与海上运输有关的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鼓励了“选择性诉讼”因此,为了寻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即1924年《统一船东责任限制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24年公约)1957年《国际船东责任限制公约》(1957年公约)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吸收两公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76年通过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公约)首先,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该公约同时采用了船舶价格制度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金额制度。该公约采用了不同的制度,这将导致赔偿过程中的矛盾,而且未能统一第二,1957年《国际船舶责任限制公约》中的船舶所有人责任,该公约于1968年生效,使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是一项国际上已初步统一的法律制度。到目前为止,该公约已有近50个参与国。1957年公约采用了“事故制度”和“数额制度”,并通过了1957年公约的“金郎”议定书,将其修改为“金郎”,1000Jin*Lang约为66.7SDR。作为计算单位,...查看原文
8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多少
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标准是: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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