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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造成油污损害...
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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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当事人应向哪个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第一百一十条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单位责任限制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对货损货差的赔偿限额,其主体是承运人与货方;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而且几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例如碰撞后的救助就有两种法律关系,即碰撞法律关系和救助法律关系),承运人才可以启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主体是承运人对其他任意人。
你可以这样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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