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贷款是什么
是指国际间的资金借贷,即由一国、数国或国际金融机构向第三国政府、银行或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国际间借贷资本转移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就是国际贷款的规定。...查看原文
2国际商业贷款特点
国际商业贷款利润表第一,筹资方式灵活多样。借款人可根据用款需求,选择不同的筹融资方式。既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筹措商业贷款,又可以通过发行外币债券筹集长期巨额资金,还可申请出口信贷,以及进行项目融资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等。第二,资金投向限制性小。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以盈利为目的,注重的是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本付息能力,使用方向基本不受限制,不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那样对贷款的投向有较严格的规定,因而借款人用款自主权较大,使用灵活。第三,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国际商业贷款一般不要求披露借款方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状况,不限定采购方式,附加条件较少。第四,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由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一般说来要高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率。此外,借款人若委托金融机构筹融资,还要负担相当比例的各种费用。国际商业贷款条款对宽限期,还本付息等要求更为严格,加之国际金融市场上常常有不可预知因素,使得贷款风险较大。第五,新的融资工具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给筹资者提供了较大的回旋空间。有的还与股权有关,说明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交叉...查看原文
3国际银团贷款的程序
xx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在开始银团贷款过程之前,通常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贷款意向;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借款人通常已经开始其国内申请程序。但是,严格意义上的xx银团贷款是从借款人通过初步磋商,选定牵头经理银行开始的。简单的说,xx银团贷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工作:1、选择并确定牵头经理银行借款人通常在广泛接触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根据其条件和初步协商已初步选择了潜在的贷款银团组织者,并已明确了银团贷款意向;而多数国际性商业银行在决定组织银团贷款之前,也已经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意向和基本条件进行了调查了解。在双方均已具有意向的基础上,借款人应当通过议标(邀请投标)方式或谈判议定的方式确定适当的牵头经理银行;在此工作阶段,双方须就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达成书面意向,牵头经理银行应已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在牵头经理银行确定后,借款人应当向该牵头经理银行出具旨在委托其组织银团贷款的委托书,这是牵头经理银行开始组织银团贷款的前提。2、银团贷款准备工作此阶段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四部分。首先,牵头经理银行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根据对借款人情况的调查了解,应以附条件的“义务...查看原文
4国际银团贷款的结构
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特点在于其贷款规模较大,与此相适应,国际银团贷款通常采取牵头经理银行具有代表权的银团结构、贷款权便于推销甚至转让的组织方式。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一些:1、借款人国际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一国的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也可为商业机构或企业组织了但在无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后者通常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实践中,国际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是直接运用贷款资金的企业组织,如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外作为借款人的金融机构,如拟建项目所在国的银行机构。2、担保人在有担保的国际银团贷款中,担保人作为第二债务人应签署有关国际银团贷款的协议文件,参与国际贷款过程。国际银团贷款的担保人可以为国际性商业银行,也可为借款人所在国的政府、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商业组织等;但在通常情况下,该担保人应当具备充分的外汇支付能力,并且也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而贷款银行往往以借款人的信誉和担保人的信誉作为评定贷款风险的重要依据。国际银团贷款担保通常为商业担保,担保人可按照担保费率④收取担保费。在担保人为外国商业银行的情况下,该担保人通常还要求借款人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或商业组织...查看原文
5什么是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委任书(MandateLetter)的形式授权牵*行(LeadingBank或ManagingBank)组织银-团向其提供贷款。国际银-团贷款直接参与型的国际银-团贷款是在牵*行的组织下,各参与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一份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间接参与型的国际银-团贷款则是先由牵*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行把已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贷款以一定的方式转让给参与行,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某些情况下借款人甚至不知道参与行的存在。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银-团,按照内部分工和出资比例向某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银-团的大小是根据项目的筹资规模决定的。银-团成员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银-团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前者是由银-团内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后者是由牵*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行负责的贷款。...查看原文
6国际银困贷款的发展
二次大战以来,一些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如日本、前西-德等因重建需要,大量向外筹资,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上对资本的需求十分旺盛,如前西-德,在进入60年代以后,外资平均每年以25亿西-德*克的幅度增长,其中融资的平均增长率在50%左右,1969年,融资累计额为188.7亿西-德*克;如日本,60年代后半期,在利用外资总额中,国际贷款要占要51.9%。同时,由于美国联邦储备法案q条款的实施,限制了美国储蓄及定期存款利率,导致了大量美元流向欧洲,美国一些大银行为了逃避国内的各种金融管制,纷纷到国外设立分行。美国政府为了限制资金外流,对外国在美国的借款及其它筹资实施征收利息平衡税,从而导致融资活动移向国外一些美国银行开始将债券的包销技术移植到欧洲中长期贷款业务上来。再则,由于技术的发展,生产日益国际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据**国跨国公司中心公布的数字,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母公司在1968年有7276家,在1973年有9481家,在1978年为10727家,所涉及的子公司在1968年最低数为27300家,1978年为82266家,1980年为98000家。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得其对国际资本...查看原文
7国际商业贷款怎么转贷款融资
简介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融资一、业务简介我行可直接从国外商业银行借入贷款转贷给客户。国际商业贷款是我行按照国际市场利率水平向国外银行借入的资金。二、业务特点国际商业贷款的一般期限在5-10年之间,贷款利率一般是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市场利率(LIBOR)的基础上加(减)一个利差。三、适用对象主要为国内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等提供资金支持。四、办理流程1.客户向当地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要获得发改委批准的利用外资指标。2.项目获得批准后,我行对项目评估、审查通过。3.我行与客户签订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4.与国外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借入资金。5.项目执行。五、客户须知1.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和外汇项目贷款的区别?从本质上讲,国际商业贷款和外汇项目贷款的区别不大。在国内外汇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可补充国内中长期外汇资金的不足。在操作程序上,利用国际商业贷款需获得发改委利用外资的指标。2.客户可获得我国政府的担保吗?不可以。3.工-行审批程序如何?参见外汇项目贷款审批程序。答疑六、热点问题解答1.工-行是如何对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收费的?一般情况下,我行只收取转贷利差,具体取决于项目的...查看原文
8国际项目融资贷款性质是怎样的
国际项目融资的性质1、国际项目融资以特定的建设项目为融资对象。尽管项目融资的借款人可以为独立从事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通常如此),也可以为并非单纯从事项目开发的项目主办人;但在通常情况下,贷款人要求对项目资产和负债(包括股东投入的股权资产和贷款人投入的项目贷款资产)独立核算,并限制将项目融资用于其他用途;在项目主办人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下,贷款人将要求主办人将项目融资仅投向该特定项目或项目公司,并要求将项目资产与主办人其他资产相分离,由此形成主办人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这一特征表明,国际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并非依赖于借款人(包括主办人或项目公司)的信用,而更主要依赖于项目投资后将形成的偿债能力和项目资产权利的完整性;在此情况下,贷款人显然不希望项目资产中除项目融资之外仍含有复杂的对第三人的负债。2、国际贷款人的债权实现主要依赖于拟建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该现金流量中可以合法用来偿债的净现值。正是基于这一特征,国际项目融资的贷款人在决定贷款前必须对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做出可靠的预测,并且须通过复杂的合同安排确保该现金流量将主要用于偿债,同时往往要求取得东道国政府关于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查看原文
9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般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都订有法律适用条款或称法律选择条款:“本协议适用××国(地区)法,并依法予以解释。”如此简单的条文常牵涉到复杂的国际私法(冲突法)规则。规定适用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在理论上并无特殊规则可循,只能依据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协议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规则。然而,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条款区别普通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条款在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准据法不可能解决协议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有些问题只能作为协议准据法适用的例外由特定国家(地区)的法律予以解决。适用协议的准据法1.国际直接银行贷款协议准据法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是作为银团成员的各贷款行与借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可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数个国家的法律来支配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实际操作中常选择牵头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作该银团贷款协议的准据法,也可以选择代理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但在后种情形中,代理行通常是与牵头行或其子女银行重合的。当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未对准据法作出明示选择时,如果协议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庭作出了规定,则构成适用该法院地国法的压倒性证据。美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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