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除斥债权?什么是劣后债权?
这两个名词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学理上的归纳,二者具有重合性。所谓除斥债权,指破产法规定的不具有清偿资格的债权。我国台湾地区即有此立法例。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下列各款不得作为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后的利息;(2)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3)因破产宣告后的不履行所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4)罚金、罚款及追征金。与除斥债权相类似的是劣后债权,所谓劣后债权指破产法规定的、后于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该立法例以日本破产法为代表,德国新破产法从之。日本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请求权后于其他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后的利息;(2)因破产宣告后的不履行所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3)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4)罚金、罚款、刑事诉讼费用、追征金及行政罚款等。...查看原文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免除承担责任的期间。在除斥期间,债权人不行使权利,便丧失该权利,如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如果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当然不能再申报债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既然法律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予保护,债权人当然亦不能期望在破产程序中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权利人不请求诉讼权,其胜诉权消灭。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自愿偿还,对于债权人而言不属于不当得利,但在破产宣告后或之前一定期限,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承认或承诺偿还,实际上是对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因此,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即使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一定期限或破产宣告后承认该债权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亦认定无效。一、应对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1、重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届满,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2、重...查看原文
3劣后债权的类型有哪些
1.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2.约定劣后债权债属于私权范畴,允许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破产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该债权在破产时应劣后受偿,则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定,应遵从其约定。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约定劣后债权产生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设立的使该债权人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合同,其他债权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他债权人不但不会被损害利益,更很多情况下还属于此类特殊约定的受益人。故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破产法即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可其劣后地位。...查看原文
4破产债权分类
根据债权的产生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不同,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债权,不受担保物的担保,因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拥有更多的债权人,这是债权确认的关键。企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决定继续进行加工生产活动。产生的债务不是有担保债权,而是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原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或被迫放弃的债权。这样,这种优先债权就会演变成无担保债权。3。意味着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抵押品的价格不足以偿还财产担保的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将余额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可以提供偿债担保。企业逾期不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企业履行连带债务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有权强制债务人偿还。这样,担保人和有担保企业就构成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所谓代表破产企业的债权,是指保证人为破产企业清偿有关债务时,代表破产企业清偿的债务是代表破产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决定不履行破...查看原文
5破产债权申报
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活动。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首要环节。债权虽客观存在,但仍须通过申报形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即使是已开始执行程序的债权,如因破产程序开始而被中止,也应当履行申报程序,债权人不得以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已知其债权存在为由不作申报。债权的申报可由债权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很多国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国则规定向法院申报。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债权申报在破产宣告后进行,在开始和解程序时,也规定有债权申报程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限,有的国家则规定为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期间内确定。中国法律规定,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的已知债权人申报期为收到通知后1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对逾期未申报的债权,有的国家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有的国家规定,债权人仍可补报,但需自行承担债权调查费用,对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也不得再提出异议...查看原文
6破产债权异议
破产债权异议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一、企业破产债务怎么办?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二、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广义的破产债权确...查看原文
7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种经济现象,它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终止其经营资格。关于破产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关于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关于破产程序破产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破产程序与通常的审判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关于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步骤:首先是破产宣告,其次是变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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