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企业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实施一定的剥夺或限制,以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权益。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违法行为可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包括擅自处理未放行物品、未申报超量自用物品、未申报限制物品、虚假申报、未复带暂免税物品、未带离过境物品等行为。 企业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予以警告,并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这些行为包括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且未向海关申报,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等行为。 企业海关行政处...查看原文
2如何消除海关行政处罚记录
5年消除,因为海关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通过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海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海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查看原文
3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海关国防地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如果您对海关国防地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查看原文
4海关多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
海关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如果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且海关应当在二年内发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否则违法行为一般不能再被追责。...查看原文
5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查看原文
6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一、怎么确定走私罪的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其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货物、物品的进口(境)地、出口(境)地、报关地、核销地等。如果发生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走私犯罪行为的,走私货物、物品的销售地、运输地、收购地和贩卖地均属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对有多个走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由最初受理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或者由主要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指定管辖。对发生在海(水)上的走私犯罪案件由该辖区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但对走私船舶有跨辖区连续追缉情形的,由缉获走私船舶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受理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查看原文
7海关行政处罚时效限制
两年的有效时限是从违反行政管理的当天开始计算的,但是如果你违反这个行政管理是连续几天或者是有规律的违反的话,时间限制就是从你什么时候结束这个行为才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比如你是在明知道是违禁物品的情况下还帮着开车运输的,那么当你什么时候将违禁物品交给别人,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行为处罚的有效时间。一、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1)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2)罚款,对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在做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4)撤销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二、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①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未经国务院或国务...查看原文
8海关行政处罚性质是什么
一、海关行政处罚性质海关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通过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注意:海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海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二、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一)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1、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