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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
海关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通过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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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我国现行法律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一套完整的救济制度。当企业认为其权利受到海关的侵犯时,应当学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步骤主张权利、寻求救济。 今年6月,笔者代理东方公司(化名)对某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听证,复议机关认为某海关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最后,在复议机关的协调下,东方公司与某海关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企业的权益。
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三)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五)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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