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经济仲裁相关知识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涉外经济仲裁基本知识。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活动。【涉外经济仲裁的特点】1、仲裁机构所解决的是涉外经济纠纷;2、仲裁机构必须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为依据受理案件;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涉外经济仲裁适用的法律】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外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某项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3、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或书面仲裁条款无效。【涉外经济仲裁的机构】1、中国的涉外经济仲裁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查看原文
2涉外经济纠纷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7.两者收费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查看原文
3涉外仲裁概念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纠纷的特点是具有涉外因素,因而这类纠纷案件属于涉外纠纷案件。我国《仲裁法》对何谓涉外仲裁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在该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均为涉外民事案件。因此,涉外仲裁是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案件的一种方式。在仲裁实践中,中国仲裁机构对涉及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法人或自然人之间,或者其同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产生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查看原文
4涉外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和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机构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查看原文
5涉外仲裁原则
一、涉外仲裁原则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3、涉外仲裁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4、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5、保密审理原则保密审理即指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仲裁员、证人、鉴定人等承担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情况的义务。对涉外案件不公开仲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业保密的考虑。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必须征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认可。6、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各国在长期的商业交往中已形成若干惯例,这些惯例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涉外仲裁机构在仲裁时,参照这些国际惯例可以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某些缺陷,也利...查看原文
6涉外仲裁机构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二)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查看原文
7经济仲裁特征
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著名民法学家梁*星教授在中国仲裁论坛第二届会议上,对仲裁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述,他说:就像《民法典》立法争论中的一个核心是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能让步那样,《仲裁法》修改中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坚持仲裁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让步。2、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制度设计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比较简单。4、仲裁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也就是接受仲裁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必须承担仲裁费用。5、裁判方式上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相比,仲裁的裁判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6、裁判程序上的便捷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程序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特性。7、裁判依据上的兼容性。仲裁中并非所有案件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依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就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外,受惯例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查看原文
8经济仲裁期限
一、2022年经济仲裁费用标准的内容如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裁费用。二、经济仲裁费用的费用内容(一)经济仲裁费用包括申请经济仲裁费用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经济仲裁费用,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经济仲裁费用。(二)经济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实际费用所谓经济仲裁费用中的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经济仲裁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2、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查看原文
9涉外仲裁裁决执行
(二)推荐阅读:涉外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1.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中国执行对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方当事人是我国公司或在我国境内有财产的外国公司,其拒绝自动执行裁决的,胜诉方可根据我国法律,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国法律规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不予执行,或人民法院自己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2.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中国境外执行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或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裁决在中国境外执行有三种情况:(1)中国涉外裁决在《纽约公约》缔约国执行。因为我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以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可在世界上已加入该公约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当事人请求执行,而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公约缔约国领域内,当事人则可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向有关缔约国法院或其他执行机构申请执行,而无须考...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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