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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纠纷起诉与仲裁的区别?

2021-10-27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受理,其监督机关为中国仲裁协会的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关为检察院。2、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时,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不转移对方的意志。4、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契约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法院可以受理各种纠纷。5、手续不同,仲裁是一审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审查,手续中有明显错误时可撤销的诉讼不服一审可上诉,二审不服两年内可申请再审。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不公开,裁决不公开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不应依法公开审理。7、两者的费用不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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