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有哪些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值权;留置权;典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力;债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查看原文
2农村妇女财产权益规定
法律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规定有哪些?这是很多人都应该了解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农村妇女来说更是如此。适当了解农村妇女权益规定,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提问:法律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规定有哪些?律师解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城市扩张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为保障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城市郊区许多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每年获得收益,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农村土地股份制经营的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可获得基于土地承包权产生的股份分红;还有地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就业安置和购买社会保险等。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没有法律依据,很多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获得更多的可分配利益,多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规定,出嫁妇女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出嫁而选择留居娘家的妇女被强行剥夺村民待遇。许多妇女原来一直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和村民待遇也被限制或剥夺,户口被强行迁出或“空挂”,不能平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有的甚至被剥夺选民...查看原文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维权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实施村民自治,健全《村民组织法》,强化对村规民约的管理,引导村民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 2. 实行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分离制度,明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一经确定,非法定原因终身不变,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剥夺。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便于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4. 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基层组织法治意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提高法律宣传效果。 5. 对于离婚或丧偶的农村妇女,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对土地需要进行分割承包的,应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划分承包土地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按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其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承包经营权。 6. 对于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的农村妇女,其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组织,如果在对方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分得承包土地,除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外,...查看原文
4农村妇女遭家暴如何维权
农村妇女遭家暴的维权: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无法和解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查看原文
5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社会后果
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及其相关利益遭受损失,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一是使妇女家庭陷入贫困。农村妇女失去土地后,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和衣食之源,但作为纳税人,却要承担农业税以外的其它费用,极大地加重了这些妇女家庭的负担,严重影响到这些妇女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教育,并由此产生生活困难、儿童辍学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动摇了农村妇女的生活自信,甚至自暴、自弃、自杀等后果。二是影响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妇女因没有土地缺乏自主性,更加依赖于家庭和丈夫,这使得妇女的家庭地位降低,反过来使她们更依赖家庭。家庭地位的降低进而又影响妇女行使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降低她们的政治地位,而政治参与的缺失又反过来影响妇女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三是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妇女土地权益无保障影响妇女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尤其在农业女性化的今天,大量男性劳动力流动到城镇寻求报酬更高的工作,妇女则留在农村经营承包土地,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妇女土地权益遭受损害必然影响她们对土地的投入,最终影响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四是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正。农村妇女失去土地承包权,违背了土地分配中的社会公正,形成公开的...查看原文
6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有了政策依据
2014年10月底,泸州出台了《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方案》出台,让农村出嫁女、离婚、丧偶、再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有了政策依据。这一举措也在全省市州一级开了先河。一大早,由江阳区华阳街道妇联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宣讲队就来到某某村12组,为当地妇女宣讲《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宣讲人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举例说明,对《方案》政策进行阐释,让在坐的农村妇女都能听懂、吃透。江阳区华阳街道某某村12组村民雷XX:先我不晓得,今天下来跟我们宣传了我就懂了。拿我们家来说,我的儿媳妇离婚走了,户口在我们家,如果以后占(地)了,有分派的时候,农转非的时候那么她该得到什么我们就给她,我们不敢说不给她,这是她的权利,违反权利就要不得。政策利好,也让有两个女儿的村民邢XX吃了定心丸。《方案》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仍为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江阳区华阳街道某某村12组村民邢XX:我们保留了自己的土地,都在我们娘家,我们修房子...查看原文
7如何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妇女土地权益
在农村土地实施流转改革过程中要想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其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下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一)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立法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土地承包权及相关权益的平等性做出了规定,但对于农村妇女在出现结婚、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下,如何通过对法律工具的应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权及延伸权利不受侵害并未做出明确的阐述。作为一部对妇女权益专门性保护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当细化其中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规定,以便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1)补充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款的实操性,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农村妇女在现实生活环境下最切实的问题;(2)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配上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二)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立法完善对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在以内部家庭为承包方的法律规范中,需要将农村妇女作为独立主体纳入保护范畴。虽然我国现阶...查看原文
8村规民约也不得侵害妇女权益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案》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呈现出具有浙江特色的十大亮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案》,经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29日,浙江省妇联主席厉月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浙江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原办法46条基础上修改新增10条新条款,并呈现出具有浙江特色的十大亮点,将为全省2400多万妇女撑起维权庇护新伞。提高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候选人的比例、明确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城乡已婚育龄妇女妇科免费普查等成为本次修订案中最夺人眼球的亮点。修订草案中对保障妇女财产权益,尤其是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做较为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农民公寓分...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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