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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了怎么办

2022-04-12 3,140人已浏览
  • 郑萌律师

    郑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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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给了支付了相关费用,到期后房东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在原来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关于给了支付了相关费用,到期后房东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若是属于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租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这属于房东的正当权利。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但是对于房东收取的多余费用,有权要求返还。这种情形属于合同法规定的,“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属于房东的正当权利,但应当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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