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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2-04-12 378人已浏览
  • 郑萌律师

    郑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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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在合同主体上不同:前者主体没有资格上的要求,而法律对后者主体有条件、资质上的要求; 2、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一般为动产,后者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 3、结算方式上的不同:前者的结算方式可以自由约定,后者的结算方式必须要通过专门的机构确定其最终价款; 4、合同形式不同:前者是不要式合同;后者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同:前者的双方主体可以对标的物质量自行约定,后者的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 1、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第二百六十九条 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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