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 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合同内容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 工程咨询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的咨询服务。并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义务:向甲方提供xxx工程建设全面咨询服务,直到甲方承揽到本合同所指的xxxx工程项目,并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后,才结束全面咨询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免费为甲方工作提供顺畅的外部条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乙方权利:乙方可以因甲方不再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提出中止咨询业务。
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便于乙方展开相关咨询服务。
甲方权利:甲方有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的权利,当甲方认定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高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3%;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5%-10%,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2%;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0%-1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5%以上,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0.5%。甲方将在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的30%,余额将在本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且业主支付的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5个月内,等额支付给乙方。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咨询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变更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乙方同意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的 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费用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30%协议签署之后
第二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一个月末
第三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二个月末
第四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三个月末
第五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四个月末
第六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五个月末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1.双方中任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2.在本合同期限内,若本工程项目取消或乙方咨询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甲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七、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
1.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1.3没有乙方作为任意一方而且尚有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八、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九、诉讼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另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甲方 :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