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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包合同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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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如下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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