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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2-04-12 659人已浏览
  • 郑萌律师

    郑萌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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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避险的意图必须正当化,即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公共的利益、自己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要有避险的认识和意志;第二,避险的起因要求合法权益存在危险;第三,避险的时间是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别无选择的,不适用于职务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第四,避险的客体是损害一个合法权益保护一个更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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