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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2022-04-12 377人已浏览
  • 李梦薇律师

    李梦薇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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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的规定,是为了将来购房者可以顺利获得不动产物权而采取的手段,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一屋两卖。预告登记是自愿办理的,可以办也可以不办。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行政手段,是国家硬性规定的,开发商必须要在预售合同签订30天内向房管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如果不办理,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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