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二、景德镇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三、景德镇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
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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