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时间:2023-03-18 20:50:30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经常遇到纠纷,有效性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而在房屋买卖中,也会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部分共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呢?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如不存在民法典52条规定违约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话,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仅有部分共有人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仅是影响合同是否能实际履行的问题。

二、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应该怎么样赔偿

房屋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赔偿如下:

1、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根据合同向买方索赔违约责任;

2、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索赔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往往会因房价下跌、贷款未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买受人视为违约。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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