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一个残疾人一般是减5%的营业税。而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招收残疾人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是非常有利的。
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条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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