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另外,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0%或6.8%。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咋确定?
《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按照沈阳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沈阳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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