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是几个人
连带责任人的人数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二、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有: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
2.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在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十种责任形式中,它只能适用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其他八种责任形式不能适用。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多一些。
三、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是: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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