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是承担责任的人数不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可以为多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补充责任人。连带责任的构成是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等。
一、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是什么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
2.而补充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的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不是一个责任,而是两个责任,即一个具有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一个具有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在后果上完全重合的时候发生的两个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构成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
三、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
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
1.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2.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并载明了各连带责任人责任份额的,则该连带责任人无须另行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如判决文书没有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则需另行起诉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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