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4个:1、医生与患者双方秉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医院的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支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到医院归属地的卫生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4、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规范医疗纠纷民事处理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二元化”的问题
1、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
2、删除了原《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与《民法典》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方案。
3、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周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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