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医院病历被篡改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患者可以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或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痕检鉴定的申请。对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将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医院病历被篡改的问题将直接被视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件以作为证据,或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痕检鉴定的申请。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处 理 医 院 病 历 篡 改 的 方 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将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将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病历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和患者保存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门诊病历由医院建立档案,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这些病历资料。
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保存患者的病历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违反规定,患者或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或代理人有权查询或复印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篡改病历资料将被视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或向公安部门提出痕检鉴定的申请。对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将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病历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和患者保存的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责任保存患者的病历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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