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的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问题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问题是:在租赁的期间届满之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续订租赁合同的法律现象。所谓明示更新,是相对于“默示更新”而言的。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合同即宣告终止。承租人即负有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之间愿意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应当在此之前就作好安排,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以保持原先合同关系的稳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
1.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面积、产权证书号码,房屋基本情况同产权证书登记要一致。
2.房屋价款。
3.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房屋价款是分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付款的时间截点。
4.房屋交付。包括房屋的交付期限,屋内原有设施的处理,房屋交付前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等费用如何负担。
5.因买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谁负担。
6.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房、买方逾期交付房款、不配合过户等情况出现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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