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怎么处理?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种?
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每种处分的期限是多长?
答: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5、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怎么做?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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