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独生子女费标准
根据长沙政府颁布实施的《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按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50%发放。
二、独生子女费
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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