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
时间:2023-04-03 14:13:13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家庭都还是独生子女,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那么独生子女费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发放?一、独生子女费发放独生子女法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个家庭里面是独生子女的话,这个时候父母就可以领取到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并不多,一般是需要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才能够领取,但是现在已经不可以进行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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