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1 20:32:52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人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在签订调解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否则,将面临无处索求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

2、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3、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等等。

一、撞皮外伤300多元有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皮外伤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过错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因事故损害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双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受害人误工减少的收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提起民诉讼由法院判决。

二、交通事故看病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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