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收了钱,不办土地证,怎么办
如若政府收取费用后却未履行职责,未能为您颁发土地证书,可依照下列步骤处理此事:
首先,您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其中缘由,为何未能顺利领取到土地证书;
其次,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最后,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您需要向所在村委提交书面申请,经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现场勘测,再由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审查,待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并最终发放证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二、政府收储土地是否需要经过村集体
此项举措必要得到全体村民的共同认可及签名确认。
然而,若是必需之行动,则无需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明确的法律规定:当祖国处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下,政府有权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对此行为提供相等的补偿。关于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的法定前提在于:这一行动需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需求")。由此可见,无论政府决定永久性地剥夺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暂时借用他们的使用权,都必须明确,征收与征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然而,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名来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将耕地占有的目的进行泛化和抽象化,而应该更加注重其具体内容和实际效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必须依据法定的流程,否则村民可以拒绝征地并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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