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在进行征地过程中误发了补偿款至非适格领取者手中,有必要及时以通知形式要求领款人将该款项归还,且在归还款项之后,相关部门应对款项进行再分配。
在此情况下,政府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有权向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提出索要已获得的不当利益之请求,若被征收方有意隐瞒或伪造事实以获取不当利益,则政府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