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能与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多久亲属能见面要根据具体案件处理情况来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逮捕后,被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则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后就会被释放,就可以和家属见面。
2、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则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到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才可以和其家属见面。
二、直系亲属代理刑事案件可以会见当事人吗
直系亲属代理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会见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会见权体现司法人道待遇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人从拘留逮捕起至一审审判止,如果没有任何法定延长情况的,其羁押期限是4个半月;如果有各种法定延长情况的,其羁押期限可长达20个月。除此之外还有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所适用的合法长期羁押以及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所造成的超期羁押情况,因此,保障被羁押人审前有权会见亲友是一种司法人道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被羁押人一般都要在羁押场所中度过一段不算短的日子。在羁押期间内,被羁押人思念父母妻儿亦是人之常情,提出会见亲属应该视为一种正当要求。我国在刑事法律上对此权利未作规定,在刑事司法中一般禁止被羁押人会见亲属,致使被羁押人没有机会会见亲属,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现代司法人道主义的要求。
对于被羁押人会见亲属权的问题,我国立法上采取回避态度和司法中实施保留基于一种顾虑:担心这种会见可能发生通风报信情况,影响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但有专家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存在这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只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适当的控制办法,会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其实是可能避免的。例如,看守人员在场、采用透明隔离装置、实施时间控制,限定谈话内容等等。因担心会见可能造成通风报信后果而剥夺被羁押人的会见权,这种做法是违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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